法定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对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权进行证明的公证行为。法定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序列的人员。法定继承权公证通常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进行,公证机构会根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遗产清单等材料,确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遗嘱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对被继承人依法定立的遗嘱所载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进行证明的公证行为。遗嘱继承权公证通常在被继承人立遗嘱后进行,公证机构会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真实表达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并确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对被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扶养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所载的继承权进行证明的公证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公证通常在被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扶养人签订协议后进行,公证机构会审查协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真实表达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并确认受遗赠人、扶养人的继承权,出具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公证书。

放弃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对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进行证明的公证行为。放弃继承权公证通常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进行,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机构会审查放弃继承人的身份材料,确认其是否自愿放弃继承权,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权预留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对被继承人在生前对其遗产的一部分预留给特定继承人的行为进行证明的公证行为。继承权预留公证通常在被继承人年老体弱或患有疾病时进行,被继承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预留公证。公证机构会审查被继承人的身份材料,确认其是否自愿预留继承权,并出具继承权预留公证书。

其他与继承权有关的公证

除了上述主要公证业务外,还有一些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公证业务,例如:

  • 遗嘱保管公证:公证机构对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进行保管。
  • 继承文书见证公证:公证机构对继承文书(如继承协议、遗赠协议)的真实性进行见证。
  • 继承遗产管理公证:公证机构受委托管理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