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的范围
遗产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依法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金钱债务、物权债务、请求权债务等。其中,金钱债务又包括有息债务和无息债务。
清偿顺序
根据《继承法》,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丧葬费用
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优先于其他遗产债务清偿。
第二顺序:遗赠扶养费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负担的扶养费和遗嘱中所列的遗赠,在扣除丧葬费用后,按比例清偿。
第三顺序:普通债务
普通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依法负有的金钱债务、物权债务、请求权债务等。普通债务按到期顺序清偿,先到期的债务优先清偿。
第四顺序:遗产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承担,首先由受遗赠人承担,不足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承担。无遗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承担。
债权人受偿比例
当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遗产按比例分配,各债权人根据其债权比例受偿。有息债务优先于无息债务受偿。
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应当根据清偿顺序,清偿遗产债务。遗产管理人负有妥善管理遗产的责任。如果遗产管理人不履行其职责,致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遗产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对继承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对继承人主张权利,应当在遗产管理人执行完毕后的一年内。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不承担任何遗产债务。
继承人清偿遗产债务的期限
继承人清偿遗产债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遗产管理人执行完毕后的一年。但下列情况除外:
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债权人隐藏债务或者宣告债权的。
继承人对遗产债务的抗辩权
继承人可以对遗产债务提出抗辩。抗辩理由可以是:
债务非被继承人生前所负;
债务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被继承人无法履行;
被继承人因债权人的欺诈或者过错致使债务发生。
特殊情况的清偿顺序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可能有所调整:
被继承人生前欠下信托债务的,以信托财产优先清偿;
被继承人有保证人的,由主债务人优先清偿,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