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自然人去世后,其财产由法律规定转移给继承人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权具有以下特征:
排他性
继承权是一种专属权利,任何人不得任意侵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具有排除其他人的优先权。
专属性
继承权只属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遗嘱指定继承人是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
可转让性
继承权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转让性。继承人可以生前放弃或转让其继承权,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概括继承
继承权是一种概括继承权利,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而不是特定财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分配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权有严格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姑伯叔姨、堂兄弟姐妹、外甥、外甥女。有遗嘱的,以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准。
不得剥夺
继承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被剥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的继承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