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时机
继承一般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的死亡可能是自然死亡,也可能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满7年的公民死亡。
继承的范围
继承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债权债务。但继承人不承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
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及其应继份额的继承制度。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旁系血亲继承的原则
旁系血亲是指与被继承人没有直系血亲关系,但有共同的血亲关系的人。旁系血亲继承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继承顺序:
亲等优先原则:亲等近的优先于亲等远的。
同等亲等中,男性优先于女性:如果同等亲等中有多人继承,男性优先于女性。
同等亲等中,年长优先于年幼:如果同等亲等中有多人继承,年长者优先于年幼者。
胎儿的继承权
胎儿是指从怀孕到出生之间的自然人。在以下情况下,胎儿享有继承权:
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出生。
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但其生父生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份额由自己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其应继份额转给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有效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指定遗赠受益人等。
遗嘱的形式要求非常严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无效。常见的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录音遗嘱。
继承的注意事项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故意陷害被继承人导致其受刑事追究。
伪造、变造、毁损被继承人遗嘱。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公证。
继承权的时效:继承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三年内,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放弃继承权。
继承份额的调整:如果继承人未尽到法定义务,或者有违反继承法的行为,可以适当减少其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