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

继承权是排他性的,即同一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中的某一人享有。不能出现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同一部分遗产的情况。除非遗产被分割成多份,每一份由不同的继承人独立享有。

不可转让性

继承权是一种固有权利,不可转让给他人。继承人只能将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转让,而不能将继承权本身转让给其他人。

世袭性

继承权一般具有世袭性,即被继承人的权利可以由其后代继续享有。如果继承人去世,其继承权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继承人继续继承。

遗嘱自由

遗嘱自由原则赋予被继承人以自主决定遗产分配的自由。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份额,此种分配不应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公序良俗。

保护弱者

继承法中通常包含保护弱者利益的规定,如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和扶助措施。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继承人及其分配比例。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及其分配比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

继承权的特征

应继份额制

应继份额制旨在保障特定继承人的最低继承份额,防止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完全剥夺其继承权。应继份额的具体比例各个国家法律规定不一。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后代代替其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死亡,由其后代继续继承其已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是继承权行使的最后步骤,指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给继承人。遗产分割可以协商一致进行,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公益继承

公益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由国家继承其遗产。国家所得遗产一般用于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