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继承人身故后,生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有效,成为继承纠纷中的常见问题。本文将探讨被继承人在生前将自己的工程款支付给儿子,并打有收条的情形下,该收条的效力问题。

收条形式的要件

收条的效力首先取决于其是否满足收条形式的要件,包括:①出具人明确;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③出具日期明确;④出具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收条具备上述要件,则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收条形式符合要件后,还需要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如果收条反映的工程款实际不存在或者已经返还,则收条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工程款已经实际完成且未返还。

出具收条的动机

出具收条的动机也需要考虑。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出于某种目的而打下收条,例如为了规避债务或者赠与儿子,则收条的效力可能受到质疑。需要判断收条出具时的动机是否正当合法。

继承人对收条的抗辩

继承人可以对收条的效力提出抗辩,例如:①被继承人当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②收条系胁迫或欺诈所致;③收条是伪造或变造的。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抗辩理由。

法院的裁判考虑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收条的形式要件、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出具收条的动机以及继承人的抗辩,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裁判。

被继承人死亡,生前自己的工程款给自己的儿子打的收条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