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个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那么,遗嘱一旦立下之后,还能不能改动呢?以下是对此的详细阐述:

可随时修改

遗嘱是一种随时可以修改的文件。立遗嘱人可以在其有生之年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撤销或重新订立。修改遗嘱的方式可以是订立新的遗嘱、在其原有遗嘱上进行增补或删除、或以公证形式制作遗嘱修改或撤销书。

修改方式

修改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制作新的遗嘱:立遗嘱人可以订立新的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明确撤销先前遗嘱。 增补或删除:立遗嘱人可以在其原有遗嘱上进行增补或删除,并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 公证遗嘱修改或撤销书:立遗嘱人可以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制作遗嘱修改或撤销书。

生效条件

遗嘱的修改或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包括: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修改或撤销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受到胁迫、欺诈或误导。 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修改或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立遗嘱人签名或盖章。 没有被撤销:遗嘱的修改或撤销只有在没有被立遗嘱人再次修改或撤销的情况下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