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在法律上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人。监护人是法律赋予权利和义务的人,负责照顾和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包括:

父母

父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天然监护人,具有优先监护权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健康、财产等方面负有监护责任。

其他亲属

当父母不能监护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亲属可以成为法定监护人。他们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义务和权利仅次于父母。

指定监护人

父母可以在生前通过遗嘱或其他形式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具有与法定监护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承担监护职责。

民政部门

对于缺乏监护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民政部门作为机构,负责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无监护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提供必要的监护服务。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照顾和抚养限制行为能力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心健康,使其免受侵害和伤害。

管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对其财产进行保存和利用,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代替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如签订合同、处理诉讼等。

监护人的权利

监护人除履行职责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获得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信息的权利。

申请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的权利。

向法院请求对监护人不当行为的救济权利。

要求限制行为能力人补偿监护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