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保护范围,长春迈出保护力度新步伐

长春:未婚同居者等被纳入防止家庭暴力保护范围

长春市出台《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未婚同居者等纳入家庭暴力保护范围。此举填补了《反家庭暴力法》未对未婚同居关系保护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空白,进一步保障了亲密关系中的弱势群体。

保护范围扩大,体现以人为本

《条例》将未婚同居者定义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稳定同居关系并共同生活超过一年的人员。将他们纳入保护范围,体现了对亲密关系中非传统婚姻形式的尊重与保护。在家庭暴力频发的社会现实中,未婚同居者也面临着婚内暴力类似的风险,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完善,保障维权

《条例》明确规定,未婚同居者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向公、检、法、民政、妇联、社区等部门和机构求助。这些部门将依法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为未婚同居者维权提供了坚实保障,避免了他们在遭遇暴力侵害时因证据不足、维权困难而无法得到应有保护。

预防措施强化,遏制暴力发生

《条例》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也作出了诸多规定。例如,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通过建立家庭暴力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预警家庭暴力高危因素,督促施暴人接受教育或治疗,有效遏制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未婚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保护范围,是长春市在家庭暴力防治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不仅填补了法律空白,更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呵护。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强化预防措施,长春市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保障民众人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