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的遗产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在转继承中,继承的顺序与法定继承的顺序相同。
第一顺位继承人
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时,其继承的遗产将转由其子女继承。子女之间继承的份额平等,但有以下例外: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继承人之间有劳动能力的和没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享有双份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未出生的胎儿,也能成为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
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死亡或者放弃继承,则转继承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以下人员:
被继承人的父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祖父母
父母之间继承的份额平等。兄弟姐妹之间继承的份额平等,但有以下例外: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继承的份额为同父母兄弟姐妹的一半。
生母死亡时未再婚,由继父抚养的,继父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且没有其他子女的,继父在继承继子女遗产时,可以多分。
祖父母之间继承的份额平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祖父母,继承的份额为同父母祖父母的一半。
转继承的条件
转继承发生以下条件:
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转继承的优先顺序
转继承的优先顺序如下:
1. 第一顺位继承人
2. 第二顺位继承人
3. 第三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伯叔姑姨、兄弟姐妹的子女)
4. 远亲(被继承人的祖父母的同辈旁系血亲和父母的旁系血亲)
5. 国家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转继承不适用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
注意点
转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遗产,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的期限为自法定继承人死亡之日起2年内。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有发现被继承人遗漏遗产的权利。
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但不得部分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