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远嫁女是否可以继承拆迁补偿款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该条文并未对继承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婚姻状况做出限制。远嫁女与非远嫁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均可继承遗产。

拆迁补偿款的性质

拆迁补偿款属于共同财产,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共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包括户主及其配偶、子女。

远嫁女继承拆迁补偿款的条件

1. 产权人之一

远嫁女需证明自己是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即户口与其父母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簿上。

2. 未放弃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转由受遗赠人继承。”远嫁女未放弃继承权,方可继承拆迁补偿款。

实践中的争议

实践中,部分地区出现远嫁女继承拆迁补偿款的争议。主要原因如下:

1. 习俗影响

在一些地区,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传统观念,认为远嫁女已嫁入夫家,与娘家不再有关联,不应享有继承权。

2. 实际情况

远嫁女远离娘家,可能难以参与拆迁安置谈判、房屋分配等事宜,导致其权益受损。

保护远嫁女继承权的措施

为了保障远嫁女的继承权,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普法宣传

通过普法宣传,让公众了解远嫁女享有与非远嫁女同等的继承权。

2. 制定配套政策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明确远嫁女的继承权,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3. 司法救济

远嫁女如遇到侵害继承权的情形,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小丽远嫁外地,其父母拆迁获得补偿款。小丽要求继承补偿款,但遭到其弟弟和弟媳的反对。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认为小丽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拆迁房屋,是小丽的合法共有财产。

案例二

原告小张远嫁外地,其丈夫拆迁获得补偿款。小张要求继承补偿款,但遭到其夫家的反对。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认为拆迁房屋是其丈夫婚内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