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纠纷的类型

转继承纠纷是指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本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因法定继承人亦已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导致遗产需要按照法定转继承顺序再分配的一种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顺序转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其遗产按法定顺序由其子女、配偶、父母继承。

第二顺序转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其遗产按法定顺序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原告资格

转继承纠纷的原告是指具有诉讼资格、请求法院判决遗产转继承的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主要由以下条件决定:

1. 利害关系:原告必须是转继承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具有继承转继承遗产的权利。

转继承纠纷的原被告如何确定

2. 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必须具有法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被告资格

转继承纠纷的被告是指与原告争夺转继承遗产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

1. 共同继承人:与原告同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转继承遗产继承权的人。

2. 转继承人:根据转继承顺序享有转继承遗产继承权的人。

3. 遗产管理人:在遗产分割前负责管理遗产的人,有义务对遗产进行清理保管。

起诉条件

原告向法院提起转继承纠纷诉讼时,应具备以下起诉条件:

1. 起诉主体适格:原告符合原告资格条件。

2. 起诉客体明确:明确要求法院判决转继承遗产的分配方式。

3. 起诉请求合法: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4. 起诉事实有证据支持:提供证明原告原告资格、遗产情况等事实的证据。

5. 起诉手续合法: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

转继承纠纷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 被继承人无合法继承人:遗产将归国家所有。

2.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遗嘱内容对遗产分配有明确安排的,转继承顺序不适用。

3. 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分割完毕,且分割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则转继承纠纷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