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公證生效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擬定遺囑
遺囑人需要根據自己的意思擬定遺囑,可以手寫或透過電腦打字,但必須親自簽名。
前往公證處
遺囑人需要攜帶擬定的遺囑和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公證處。
公證程序
公證人會審查遺囑的內容,確認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確,並確保遺囑人具有行為能力。公證人會詢問遺囑人有關遺囑的內容和意圖,並協助遺囑人釐清任何疑問。
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確認遺囑內容無誤後,將在公證人面前親自簽署遺囑。
公證人簽證
公證人會在遺囑上簽署並蓋章,證明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簽署,並確認遺囑的真確性和有效性。
見證人簽名
如果遺囑人要求有見證人,公證人會邀請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見證人須年滿18歲,具有行為能力,並無遺囑受益資格。
領取公證書
公證程序完成後,遺囑人可以領取公證書。公證書是遺囑已經公證的正式證明。
注意事項
遺囑必須符合法定要件,包括親筆簽名、成年等。
公證遺囑具有較高的效力,難以推翻。
公證遺囑需要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或損毀。
如果遺囑內容有重大變更,建議重新擬定遺囑並公證。
遺囑人可以隨時撤銷或變更遺囑,但變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