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真实是指遗嘱并非由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作成,或其内容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符。遗嘱不真实的情形主要包括:

立遗嘱人缺乏行为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作成有效遗嘱。若立遗嘱人因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所立遗嘱为无效遗嘱。

遗嘱受胁迫、诱骗或欺诈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若立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诱骗或欺诈的情况下作成的遗嘱,该遗嘱亦为无效遗嘱。

遗嘱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中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以非法目的为处分内容的、或损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均为无效遗嘱。

遗嘱不真实的处理

遇到遗嘱不真实的情况,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协商解决

若遗嘱不真实的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由当事人共同撤销或变更遗嘱。

提起诉讼

当事人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遗嘱无效。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遗嘱成立的背景、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等因素,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

诉讼流程

提起遗嘱不真实诉讼的流程一般包括:

- 起诉: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 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审理:法院安排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到庭,并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 宣判: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宣判,对遗嘱的效力予以认定。

诉讼时效

遗嘱不真实诉讼的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遗嘱不真实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时效期间,法院将不再受理诉讼。

处理注意事项

在处理遗嘱不真实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发现遗嘱不真实,应及时向利害关系人或相关部门提出,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 收集证据: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不真实至关重要,包括立遗嘱人行为能力证明、胁迫或欺诈证据、遗嘱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证据等。

- 尊重法律:遗嘱不真实并不意味着可以非法侵占或处分遗产,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