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内心所形成的真实意愿,即遗嘱人希望通过遗嘱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安排的具体内容。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之一,《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自始至终在场,并由代书人代为书写,写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和遗嘱人同时签名。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并在公证员面前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公证员将遗嘱内容逐条向遗嘱人宣读,并征求遗嘱人意见,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遗嘱人署名或盖章,公证员应将宣读遗嘱的情况记入公证文书内,由遗嘱人、公证员和见证人签名。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均应当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

真实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要包括三个构成要件:

真实性:遗嘱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不得受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因素的影响。

合意性: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处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对遗嘱内容有明确的认识。

自愿性:遗嘱人设立遗嘱必须出于自己的意愿,不得因外力或其他因素被迫做出决定。

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方式

判断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外观表现:遗嘱的文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人的签名、捺印是否真实。

行为能力: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影响行为能力的情况。

外部影响: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是否存在受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因素的影响。

动机和目的: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动机和目的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遗嘱内容:遗嘱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真实意思表示与虚假意思表示

与真实意思表示相对的,是虚假意思表示。虚假意思表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所表达的并非其真实意愿,而是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做出与内心真实想法不相符的表示。虚假意思表示分为两种情况:

取消行为能力人的虚假意思表示:取消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因其缺乏行为能力,即使其意思表示真实,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具有行为能力人的虚假意思表示:具有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即使其意思表示虚假,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根据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撤销或变更。

虚假意思表示的处理

对于虚假意思表示的遗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对取消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直接宣告遗嘱无效。

对具有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可以根据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撤销或变更。

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什么

无法认定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无法认定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可能导致遗嘱全部无效。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以合法、明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以避免出现虚假意思表示的情况,保障遗嘱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