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儿童的行为是对人性底线的践踏,也是法律不容姑息的重罪。对于遗弃者是否还具有监护权这一问题,却存在着复杂的法律争议。

监护权的本质

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管理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来源于亲子关系。

遗弃行为的认定

遗弃罪是指行为人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遗弃,致使其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造成死亡后果的行为。遗弃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丢弃在人员稀少的地方;将其交给明显不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或长期不予抚养、教育。

遗弃者丧失监护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弃子女的父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这是因为:

遗弃行为严重违反了父母的抚养义务,背离了监护权的本质;

遗弃者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未来发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保留遗弃者的监护权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例外情形

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遗弃者仍有可能保有部分监护权:

遗弃后积极寻找或主动承担抚养义务的;

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义务的,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

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尚未完全破裂,且子女愿意与遗弃者接触的。

监护权的转移

遗弃者丧失监护权后,监护权将由其他人依法承担,包括:

遗弃孩子的人是否还具有监护权

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

社会福利机构;

法院指定的监护人。

选择监护人时,应优先考虑能够为子女提供最佳成长环境并保障其最大利益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