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是确定遗产归属的重要方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于死亡前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分配遗产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
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录音遗嘱;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指定给特定的人或组织。根据《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
遗赠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赠可不指定受益人,但必须明确遗赠标的;
受益人接受遗赠后,无权要求增加或者减少遗赠。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效力
遗嘱继承和遗赠具有法律效力,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
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人或受赠人符合法律规定;
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纠纷解决
如果遗嘱继承或遗赠发生纠纷,可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先行协商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仲裁。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相关法条为保障死者遗愿、维护继承人或受赠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法条,有助于促进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