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具有识别能力,但因年龄、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监护制度,由专门的监护人对他们的民事活动进行监护。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未成年人时,父母是对其行使监护权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可以成为其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后,可以自行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被监护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冲突。指定监护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公证处公证;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法院指定的监护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自行指定监护人,或有监护人而监护人履职不尽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实际需要,指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为: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指定。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

-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 教育和培养被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