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的协议。在民法典中,对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约定。下面将从六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这些约定。

民法典中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约定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标准

在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标准方面,民法典规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共同生活的时期所得和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个人所得和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婚姻期间的辛勤劳动、财产贡献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得的分割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精确分割、相对比例分割等方式。

分割协议的签订和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订立。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达成协议,但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证据力,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双方签字或盖章。分割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有利于保障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旦协议签订并生效,各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协议的变更和撤销

当夫妻双方对已经签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异议或变更要求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法院调解等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协议应当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和效力。如果夫妻双方认为已经签订的协议不合理或不公平,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并重新协商分割财产。

协议的强制执行和司法救济

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则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或请求司法救济。

协议的效力和权威性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协议的效力不受他人的侵害,除非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尊重和支持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以协议为依据进行裁决。

公证和登记

为了确保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鼓励夫妻双方进行公证和登记。公证可以提供独立第三方的证明,并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而登记可以使协议成为公开的和有证据性的文件。尽管公证和登记并非必需,但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这是一种保障和预防措施。

民法典中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明确规定了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标准、协议的签订和效力、变更和撤销、强制执行和司法救济、效力和权威性、以及公证和登记等方面的事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遵循这些约定,通过协商和协议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也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进行公证和登记,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