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终止,而在离婚过程中,债务问题往往是一个让人烦恼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债务的确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通过问答的方式,解答大家关于离婚债务的疑问。

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无论是婚前共同债务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夫妻协商承担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问:如果共同债务的责任人无法确定,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离婚时无法确定共同债务的具体责任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债务数额的对等份额分担。也就是说,如果共同债务金额为X元,且夫妻无法协商确定责任人,那么每个人应该分担X/2元的责任。

问:离婚后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也就是说,离婚后,个人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转嫁给对方。离婚后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无需对方承担。

民法典中离婚债务怎么确定

问:如果一方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全部债务,是否可以向对方追偿?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全部债务,则有权向对方追偿。也就是说,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全部责任,该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

问:离婚债务的承担方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债务的承担方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债务的确定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在离婚时,如果无法确定共同债务的责任人,可以按债务数额的对等份额分担。离婚协议可以对债务承担方式进行约定,并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认定。离婚债务问题的明确规定,有助于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离婚过程提供了指导。如果你有朋友正在面临离婚债务问题,不妨与他们分享这篇文章,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个问题。